Search


📣政院版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拍板!
剛剛看到這個新聞推播,想馬上和大家分享我過去...

  • Share this:


📣政院版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拍板!
剛剛看到這個新聞推播,想馬上和大家分享我過去接觸過的個案經驗與呼籲❗️
 
去年1月,我仍任職民間司改會時,曾經與義務律師團及林志潔教授共同協助戴立紳先生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請求大法官宣告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違憲。
 
📣公務員檢舉長官貪污做假帳
戴立紳從2005年開始在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任職,因為發現長官公費私用還不斷要求他作假帳,於是向廉政署自首並協助檢警調查,讓貪腐的共犯結構有機會被揭露並受到司法追訴。
 
📣判決「免刑」卻「被免職」
審理的法官認為他勇於檢舉,做出「免刑」判決,但沒想到戴立紳卻因為這個免刑判決,在2016年遭新竹縣政府核定「免職」且「永不任用」。因為在法律上,免刑仍然是「有罪判決」的一種,只是免除執行刑罰,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只要曾經被判有罪判決,不論原因為何,一律都不得再被任用。
 
📣勇敢揭弊不應被懲罰
失去工作的戴立紳到處求職卻四處碰壁,去應徵汽車旅館櫃檯都因為曾被公家機關免職而不敢用他。儘管陷入經濟困境又官司纏身,戴立紳最在意的,是他的家人如何看待自己:「我希望我兒子以後會以我為榮。」
 
📣草案應考慮加入溯及既往
今天行政院終於公佈了《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鼓勵公部門與私人企業的內部人員勇於檢舉不法,打造廉能國度。草案中規定,未來揭弊而遭到免職的公務員將 #有機會再任公務員,但草案並 #沒有溯及既往的規定,無法幫助到像戴立紳這樣的揭弊者。因此我呼籲增訂溯及條款,在一定期間裡,讓免職的公務人員有機會向任職機關申請再任公職,還給勇於揭弊者最基本工作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
💁‍♀️更多互動請加LINE:
http://nav.cx/4dbglMu
🐶有趣活力在IG:
https://www.instagram.com/voteufan/


Tags: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View all posts